关于做好2011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
(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省财政厅决定实施2011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
二、主办单位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科技厅 共青团浙江省委 浙江省财政厅
三、资助对象
全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研究生和本专科生及其团队。(2010年度已经立项的团队除外、2012年6月前毕业的学生除外)
四、申报类别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请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五、申报限额与经费运作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各学院限报6项,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各学院限报3项,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各学院限报3项。
每个成功立项项目省项目办资助5000元,学校配套资助5000元。下拨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科研经费。
六、实施要求
1、计划每年实施一期。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2、项目负责人要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并在毕业离校以前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3、项目资助采用学生个人或组队申请的方式进行,其中组队申请的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且均为在校学生。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有中级以上职称。
4、项目结题基本要求:
①项目至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至少有一名项目组成员为主要参与人的,可申请验收:a.论文发表(B类);b.专利申请(除发明专利外需授权);c.大学生“挑战杯”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d.权威机构鉴定;e.投产应用。
②完成或基本完成项目合同确定的任务和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到位且使用合理。
七、项目申报及评审流程
1、学生自主申请。学生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预算计划表、项目汇总表等(见附件),于12月13日中午11:00将书面材料以及电子稿前交至法A309陈老师处。
上交书面材料:
①项目申报书一式7份,要求格式规范。(其中4份申报书用于盲审,盲审申报书中不得出现申报人姓名、学院、专业及指导教师等信息。)
②项目预算计划表(两张)一式2份,填写注意事项见说明。
③项目汇总表一式1份(由项目申请人先行填写)。
电子稿材料:chenqiang@zjut.edu.cn ,邮件标题:“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2010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
2、学院审核。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的意义、研究条件及可行性等进行初审,并上报校团委审查。
3、校团委对申报材料进行申报类别审查、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及格式、内容审查,凡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直接取消立项资格。
4、校团委组织专家组按学科评审申报项目,确定学校申报项目。
5、省项目办组织专家评审学校上报项目,确定最终立项项目。
八、其他
1、附件一:2011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书
附件二:艺术学院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三:预算计划表
2. 如有问题,可联系辅导员陈强(85290317、611480)
请各位指导教师充分重视,积极选拨优秀学生和合适项目,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和学院做好沟通,协调各方面工作,认真做好2011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选拔、推荐和项目的进一步指导和深化工作,努力提高我院学生参赛的整体水平。
艺术学院团委
201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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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2011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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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艺术学院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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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预算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