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1〕4号)文件精神,从2011年起,我校教师申请专业技术资格所填报的各类成果时间,统一调整为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当年6月30日。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教师的学术行为,从2011年起,教师申请专业技术资格所填报的论文,须附学术不端文献检测报告,报告可联系我校图书馆出具。
特别注意:特别是岗位培训和计算机考试,大家要注意。
如有疑问,可与人事处师资办联系,联系人李东华,联系电话88320543.
艺术学院
2011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