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系(部、室):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努力提升青年教师业务能力,根据《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经院务会讨论决定为进一步做好学院的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加对象:
参加青年教师导师的青年教师为:2008年9月以后来校工作的青年教师。(见附件)
二、导师条件:
(1)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
(2)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
(3)能担负本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导师工作职责。
三、导师职责:
(1)进行师德教育,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敬业精神;
(2)指导青年教师至少掌握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点以及与本课程相关学科的前沿知识,培养其从事教学、科研的能力,吸收青年教师参与科研工作;
(3)指导青年教师撰写讲课提纲和教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把握教学环节和教学规范;
(4)结合课程的内容、特点,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学技术,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四、导师考核:
指导期满后,由学院组织专家通过试讲、评议教案等方式对青年教师主讲课程的能力、水平和教案质量进行考核。青年教师需递交不少于16学时助课课程的教案。青年教师考核合格后报学校人事处和教务处备案。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是学院青年教师培养的重要载体,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学校学院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做好导师的选聘、与青年的结对等工作,各单位负责人为青年教师导师制第一责任人。
(2)扎实推进、常抓不懈。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请各单位根据人员引进的实际情况,在青年教师引进的同时,认真做好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相关工作,切实提高青年教师的培养质量。
(3)过程管理、及时考核。青年教师导师指导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可根据实际效果确定。请各单位督导青年教师导师做好指导期间的各项工作,并根据指导情况,及时考核指导情况,报送学院备案。学校每年对指导效果优秀的青年教师导师实行奖励和表彰。
六、时间安排
请各系部室于4月8日(周五)前完成相关工作,并将《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责任书》(电子版1份,纸质稿2份)报送学院办公室,电子邮箱:art@zjut.edu.cn。
艺术学院
2011年3月
附:
1、艺术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流程
2、列入本次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的青年教师名单;
3、艺术学院青年教师导师人选名单;
4、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责任书;
5、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
附件1:
艺术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流程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相关工作,落实相关工作内容,保证工作成效,现制定本流程:
一、导师选聘:
1.青年教师报到的两周内,由系部根据青年教师和导师的实际情况,为青年教师配备导师,明确工作职责与要求,并填报《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责任书》,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2.各单位要将青年教师导师选聘作为青年教师培养的一项重要工作,坚持做到“报到即选聘”。学院将把“青年教师导师”安排情况,作为青年教师报到环节的重要内容,对系部进行考核。
3.各单位根据学校学院文件精神,在青年教师导师选聘之前,将导师情况报送学院办公室,导师资格经学院审定合格后,可安排进行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
二、导师指导:
1.导师与青年教师正式结对后,根据导师职责的要求,对青年教师开展业务指导,安排青年教师助课、助教及助研相关任务。
2.青年教师在指导期间,应努力学习,注重提高教学和科研相关能力。
三、导师考核:
1.系部根据导师制工作的时间要求及工作进展的实际情况,安排对导师的考核以及对青年教师基本教研能力的考核,考核完成填写《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相关重大成果附证明材料,交学院办公室备案。
2.如青年教师在规定时间内,业务能力考核仍不过关的,由系部研究决定是否延长指导期限。
3.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情况与学院年度系部与个人考评挂钩,学院每年根据导师工作及考核的实际情况,对于成绩突出的导师进行表彰。
四、导师酬金:
学校人事处对于考核合格的导师给予1000元的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