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财综字[2010]39号、省直房发[2003]2号文件精神, 我校2011年度的住房补贴工作开始启动。
本次办理补贴的范围:
1、因故未办理住房补贴的离退休教职工、在职教职工(不含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或读研的教职工);
2、在办理过住房补贴后因职务职称晋升需调整住房补贴的教职工(不含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或读研的教职工);
3、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或读研且本人或配偶已享受过实物分房的教职工。
请上述实物分房面积未达标的教职工于2011年4月15日前,将申请表(附件下载或公共事务管理处网站下载)及相关资料交公共事务管理处。申请表请按须知(见附件)要求填写。
面积标准:一般教职工、初级职称:70平方米;科级、中级职称:80平方米;处级、副高职称:90平方米;厅级、正高职称:120平方米。
温馨提示:请各位教职工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此件只用于住房货币补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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