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浙江省美术作品展览工作的通知》
来源: 设计与建筑学院   日期: 2011-04-01 阅览: 3699

关于做好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
浙江省美术作品展览工作的通知
各市美协、省直各美术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的部署,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回顾中国共产党90年来走过的光辉历程,讴歌建党以来我省建设成就和人民群众崭新的精神风貌,决定于20117月举办大型美术展览。请各单位发动广大美术家积极参与,踊跃投稿,做好展览的组织宣传工作,具体展览方案如下。
一、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浙江省文化厅
承办单位:浙江省美术家协会
浙江美术馆
二、展览时间:20117
三、展览地点:浙江美术馆
四、征稿办法:
1.调展重大题材美术工程部分作品和其他重要作品.
2.浙江省美协组织优秀美术家赴革命纪纪念地采风创作作品和浙江省“十一五”期间浙江重大成就现场采风写生作品。
3.浙江省美协组织美术家以我省“十二五”规划为主题创作的招贴画作品。
4.各市美协、省直美术单位组织创作的其它反映我省各条战线成就的美术作品。
五、展览画种及要求:
1.展出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画、招贴画等,作品尺寸不限,作者自行装裱装框。(不收卷轴、硬片)
2.作品内容要求:
①表现建党90周年以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省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所取得的光辉成就。②展示建党、建国以及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一五”期间浙江人民饱满的精神风貌、经济发展新成就、城乡建设新风尚,我省重大工程建设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讴歌新时代、新气象。③描绘历史人文,歌颂大好河山。④以我省“十二五”规划为主题创作招贴画作品,为我省新的建设目标鼓劲,给力。坚持艺术标准,倡导深入生活、鼓励作品原创和风格多样,集中展现浙江美术的价值观、成就、社会担当和人文关怀。
六、收、退件方法:
所有参加评选作品由各市美协组织集体送件、退件,省直作者可自行送件。投稿者需填作者登记表。(表格见附页)展览结束后通知各市美协集体退件,自行送件的作者自行取回。
七、收件时间、地点:201152829日,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16  浙江美术馆   
八、展览评选
所有入选作品经展览评审委员会评选产生。
九、宣传出版
1.展览主承办单位负责联系新闻单位,对本次展览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
2.出版发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最前线”浙江省美术作品展览作品集》。
十、主办单位和参展作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1.所有展出作品展览结束后全部退还作者。
2.主办单位对展出的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3.参展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凡涉嫌抄袭、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4.由主承办单位向作者颁发入选、获奖证书。
5.主办单位将推荐优秀作品参加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全国美术作品展览。
6.入展作者具备加入浙江省美协的一次资格。
 
展览联系人:君一   叶 瑛
联系电话:0571-87020621
 
浙江省美术家协会
20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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