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系(部、室):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导师库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83号)要求,现就我校推荐导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制形式
按照“双向选择、择优遴选、注重实效”的原则,邀请省内高级专家担任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导师,通过参与项目研究、学术交流、课题指导、安排顶岗锻炼等多种形式,提升培养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加快培养造就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
导师聘期为2年,每期聘请导师50名,每名导师负责指导1-2名培养人员。
二、导师条件
担任培养人员导师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甘于奉献,提携后学,能积极开展学术技术传帮带;
(二)专业知识深厚,创新能力强,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
(三)两院院士、省特级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专家、钱江学者、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及第一层次人才。
三、推荐过程
有意向担任培养人员导师的专家,请认真填写《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导师志愿表》(见附件1),于4月15日上午11点前交到学院办公室,并将电子表发送到art@zjut.edu.cn。
学院办公室
201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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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51导师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