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事处关于核查我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发情况的通知
来源: 设计与建筑学院   日期: 2011-04-28 阅览: 2309

 

 

学院各系(部、室):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全省统一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浙人专[2007]57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高校统一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08]24号)精神,我校于20084月启动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发工作,2007年以前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的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均列入换证范围。截止目前我校已基本完成了高证的换发工作,

    据了解,我校目前尚有少数老师换证未成功,主要原因有:1、无法提供评审表和职称文件;2、相关材料准备和填写不规范、不完整。

    现请各单位进行一次核查:

    1.了解本单位是否有省内高评委评审通过的老师证书未换发成功或者目前需要换发证书的。如有,请老师填写《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情况信息表》(附件1),并附电子照片(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大小不超过50K)。系部单位需填写《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采集表》(附件2)。

    2.外省(市)或部属单位(如浙大)调入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经确认后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发资格证书须由本人填写《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情况信息表》、《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附件3),并附电子照片、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评审表及职称文件复印件。经人事厅确认后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需由本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申请补发证书。经人事处审核后上报人事厅,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核查后若发现有老师属于以上3种情况的相关学院,请将汇总后的《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情况信息表》(1份)、《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采集表》(1份)、《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3份)及评审表、职称文件一起于55(周四)上午11点前报学院办公室表格和照片电子稿发送到师资科邮箱:art@zjut.edu.cn,没有类似情况的单位不用上交材料。若有老师发现自己符合以上3种情况之一的,也请直接与所在系部或者学院办公室联系并上交相关材料。

 

艺术学院

201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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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职称证书换发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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