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事处关于选派2011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的通知
来源: 设计与建筑学院   日期: 2011-05-24 阅览: 2097

 

学校各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派2011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50号)精神,现将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员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学成后能回国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已列入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的人员及业绩突出的第三层次培养人员。

  3、外语水平达到国家外国专家局规定的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或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出国标准,或近5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生活一年以上(附有效证明)。

  4、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

  二、选派程序

  申报人员请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和《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同意后,将《浙江工业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一式1份)、《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一式3份)和外语水平合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于614日前报人事处师资办。

  三、进修渠道、期限和经费

  出国进修人员的进修渠道由进修人员联系落实,接受单位必须是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和知名企业。进修学科和项目应是拟去进修国的强项,并具有针对性强的研究课题,有明确的高水平国外合作者。

  出国进修期限一般为36个月。

  进修人员的出国进修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学术活动补贴费等,按省财政有关规定予以资助,资助标准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经批准派出进修的人员,出国前须与学校签订《出国进修协议书》。

  2、派出人员进修期满回国后,应将进修情况以书面报告分别报学校和省人社厅,作为对其进行考核和进一步培养、资助的重要依据。

  3、派出人员不按协议规定履行回校服务义务或违反协议中的其他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偿还相应的出国进修费用。

  联系部门:人事处师资办

  联系电话:88320543

相关下载: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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