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与建筑学院2023级设计学类和建筑类本科生专业确认实施细则(公示)
来源: 设计与建筑学院   日期: 2023-09-19 阅览: 1175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新生专业确认实施办法(试行)》(浙工大发〔2020〕33号)(见附件1)等相关规定,学院制订2023级设计学类和建筑类本科生专业确认实施细则,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3921前向学院反映。联系电话:85290694

    一、组织与领导

       1.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专业确认工作

              组长:陈前虎、张榄

      成员:陈炜、朱上上、林敏喜

     2.工作小组:组织和实施专业确认工作

    组长:陈炜

    副组长:林敏喜

    成员:黄焱、梁勇、汪哲皞、吕欣、文旭涛、周骏、柳雕貂、单丹丹、郭丽萍、吴霄雄、楼陈源、倪超美

     3.各专业负责导师申报、导师资格审核和公示,以及本专业介绍和班主任配备等工作。

     二、专业确认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志愿优先、择优录取。

       3.专业教学师资、教学资源配置与社会人才需求相结合。

     三、专业确认对象

     按大类招生的设计学类和建筑类一年级本科生。

     四、专业招生计划设置方案

 学院根据专业人才需求、培养方案、师资、设备等教学条件,设计学类大类专业按环境设计、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共4个专业进行分流,建筑类大类专业按建筑学、城乡规划共2个专业进行分流。专业招生计划数根据上一年度该专业实际的录取人数,结合各专业教学师资、教学资源配置与社会人才需求和预报名情况,由专业确认领导小组确定最终录取计划数。2023级设计学类参加专业确认的学生为216人,其中浙江省内普通考生135人,省外考生81人(含2022级保留学籍至20231人);建筑类参加专业确认的学生为114人,其中浙江省内普通考生91人(含地方专项4),三位一体考生5人,省外考生18人。具体计划人数如下表所示。

表:设计学类各专业拟录取计划(216人)

 

环境设计

公共艺术

视觉传达

数字媒体艺术

外省

25

15

25

16

浙江

41

26

41

27

小计

66

41

66

43

 

 

表:建筑类各专业拟录取计划(114人)

 

 

总人数

浙江省内

浙江省外

普通考生

三位一体

建筑学

72

58

3

11

城乡规划

42

33

2

7

小计

114

91

5

18

     五、专业确认方案

专业确认工作安排在第一学期进行,进行一轮专业确认

(一)设计学类

  • 录取依据:

1学生志愿。学生根据大类各专业情况,按意愿程度由高到低依次填报所有专业(同一专业不得重复填报)。

2)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艺术类录取综合分/总分) ×100×95%+(设计学概论卷面成绩/卷面总分)×100×5%

  • 录取办法:

1)学院按照学生志愿、依据综合成绩排名,进行专业确认工作。

2)报名人数不足专业录取计划,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出录取计划,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如果出现相同综合成绩的情况,高考艺术类录取综合分成绩优先,高考艺术类录取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同分位次号排序。

 

(二)建筑类

  • 录取依据:

1学生志愿。学生根据大类各专业情况,按意愿程度由高到低依次填报所有专业(同一专业不得重复填报)。

2)综合成绩=A(高考成绩*70%+B(期中考试平均成绩*30%

A:省内和省外普通考生高考成绩=高考得分*100/高考总分(按省份);

三位一体考生高考成绩=高考录取综合分。

B:期中考试科目,建筑类为大学数学和设计基础Ⅰ两门课。

  • 录取办法:

1)学院按照学生志愿、依据综合成绩排名,进行专业确认工作。

2)报名人数不足专业录取计划,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出录取计划,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

普通考生如果出现相同综合成绩的情况,根据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高考成绩相同时参照同分位次号排序,如果出现位次号相同的情况,大学数学成绩优先);

三位一体考生如果出现相同综合成绩的情况,根据高考录取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高考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大学数学成绩优先)。

 

(三)特别说明

1)健行学院学生以选导师进入专业学习,不受专业名额限制,不受导师指导名额限制。

2)本次专业确认后,校内转专业到我院各专业的学生数量、转入门槛,按照学校转专业文件和我院转专业实施方案执行。

3)未填报或未填满志愿者视为服从学院分配。

4)当学生一志愿率超过专业招生计划的150%(含)时,设计学类各专业接收计划按招生计划的10%上浮,建筑类招生计划数不上浮。

注:专业确认优先保证的学生应以当年招生章程为准。

 

     六、专业确认工作进程安排

1.学院成立专业确认领导小组,确定、公布各专业招生计划,公告学生综合成绩排名。出台专业确认实施细则。各专业组织专业咨询会等,学生工作办公室配合做好专业分流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2.学生填报专业确认志愿表,进行专业确认工作。确认结果经专业确认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在网上予以公示。

3公示结束后,学院将专业确认最终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42023级设计与建筑学院专业确认工作在2023-20241)学期第15周前完成。

    七、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专业确认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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