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新生专业确认实施办法(试行)》(浙工大发〔2020〕33号)(见附件1)等相关规定,学院制订2023级设计学类和建筑类本科生专业确认实施细则,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9月21日前向学院反映。联系电话:85290694。
一、组织与领导
1.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专业确认工作
组长:陈前虎、张榄
成员:陈炜、朱上上、林敏喜
2.工作小组:组织和实施专业确认工作
组长:陈炜
副组长:林敏喜
成员:黄焱、梁勇、汪哲皞、吕欣、文旭涛、周骏、柳雕貂、单丹丹、郭丽萍、吴霄雄、楼陈源、倪超美
3.各专业负责导师申报、导师资格审核和公示,以及本专业介绍和班主任配备等工作。
二、专业确认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志愿优先、择优录取。
3.专业教学师资、教学资源配置与社会人才需求相结合。
三、专业确认对象
按大类招生的设计学类和建筑类一年级本科生。
四、专业招生计划设置方案
学院根据专业人才需求、培养方案、师资、设备等教学条件,设计学类大类专业按环境设计、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共4个专业进行分流,建筑类大类专业按建筑学、城乡规划共2个专业进行分流。专业招生计划数根据上一年度该专业实际的录取人数,结合各专业教学师资、教学资源配置与社会人才需求和预报名情况,由专业确认领导小组确定最终录取计划数。2023级设计学类参加专业确认的学生为216人,其中浙江省内普通考生135人,省外考生81人(含2022级保留学籍至2023级1人);建筑类参加专业确认的学生为114人,其中浙江省内普通考生91人(含地方专项4),三位一体考生5人,省外考生18人。具体计划人数如下表所示。
表:设计学类各专业拟录取计划(2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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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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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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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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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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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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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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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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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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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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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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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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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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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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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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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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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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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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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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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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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建筑类各专业拟录取计划(1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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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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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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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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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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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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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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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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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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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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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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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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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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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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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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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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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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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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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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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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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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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业确认方案
专业确认工作安排在第一学期进行,进行一轮专业确认。
(一)设计学类
(1)学生志愿。学生根据大类各专业情况,按意愿程度由高到低依次填报所有专业(同一专业不得重复填报)。
(2)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艺术类录取综合分/总分) ×100×95%+(设计学概论卷面成绩/卷面总分)×100×5%。
(1)学院按照学生志愿、依据综合成绩排名,进行专业确认工作。
(2)报名人数不足专业录取计划,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出录取计划,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如果出现相同综合成绩的情况,高考艺术类录取综合分成绩优先,高考艺术类录取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同分位次号排序。
(二)建筑类
(1)学生志愿。学生根据大类各专业情况,按意愿程度由高到低依次填报所有专业(同一专业不得重复填报)。
(2)综合成绩=A(高考成绩*70%)+B(期中考试平均成绩*30%)
A:省内和省外普通考生高考成绩=高考得分*100/高考总分(按省份);
三位一体考生高考成绩=高考录取综合分。
B:期中考试科目,建筑类为大学数学和设计基础Ⅰ两门课。
(1)学院按照学生志愿、依据综合成绩排名,进行专业确认工作。
(2)报名人数不足专业录取计划,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出录取计划,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
普通考生如果出现相同综合成绩的情况,根据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高考成绩相同时参照同分位次号排序,如果出现位次号相同的情况,大学数学成绩优先);
三位一体考生如果出现相同综合成绩的情况,根据高考录取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高考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大学数学成绩优先)。
(三)特别说明
(1)健行学院学生以选导师进入专业学习,不受专业名额限制,不受导师指导名额限制。
(2)本次专业确认后,校内转专业到我院各专业的学生数量、转入门槛,按照学校转专业文件和我院转专业实施方案执行。
(3)未填报或未填满志愿者视为服从学院分配。
(4)当学生一志愿率超过专业招生计划的150%(含)时,设计学类各专业接收计划按招生计划的10%上浮,建筑类招生计划数不上浮。
注:专业确认优先保证的学生应以当年招生章程为准。
六、专业确认工作进程安排
1.学院成立专业确认领导小组,确定、公布各专业招生计划,公告学生综合成绩排名。出台专业确认实施细则。各专业组织专业咨询会等,学生工作办公室配合做好专业分流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2.学生填报专业确认志愿表,进行专业确认工作。确认结果经专业确认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在网上予以公示。
3.公示结束后,学院将专业确认最终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4.2023级设计与建筑学院专业确认工作在2023-2024(1)学期第15周前完成。
七、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专业确认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