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与建筑学院2023级研究生转专业工作方案
来源: 设计与建筑学院   日期: 2024-01-08 阅览: 542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工大发〔2022〕28号)和研究生院《关于启动2023级研究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制订本学院研究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经设计与建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转入学生的报名条件

1. 专业背景要求

城乡规划学和建筑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要求研究生原在读硕士专业为工学[08]门类的学术型硕士专业。

2. 其他要求

原导师、原学位点、原学院同意转出,拟接收导师同意,且拟接收导师具有转入学位点入学当年导师招生资格。

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如推荐免试、硕博连读等方式)录取的研究生;

(2)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照顾专业的;

(3)申请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互转的;

(4)国家文件政策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其他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4.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一经办理不得再转回原专业。

 

二、拟接收转入学生名额
     按《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规定:每个学位点可接收转入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学位点当年实际录取学生人数的2%(不足1人时按1人计算),根据这一原则,各学位点拟接收转入学生名额为:
     081300建筑学硕士学位授权点:不超过1人;
    083300城乡规划学硕士学位授权点:不超过1人。

 

 三、考核评价方式
   1.申请
    申请转入学生需提交申请表、作品集、曾获得的学术成果清单及证明材料、研一期间的成绩单、转专业后拟采取的学习计划等。
  2.材料审查
 (1)考核小组将认真审查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不予面试;
 (2)考核小组将针对上述材料进行评分,根据各学位点拟接收转入名额,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参加转专业面试的学生名单。
  3.面试
  面试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20分钟左右。
  4.综合考核成绩
(1)综合考核成绩包括申请材料评分和面试成绩两部分。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其中申请材料评分70分,面试30分。
(2)学位点根据各学位点的转专业名额和学生的综合考核成绩,经设计与建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录取结果,并在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及教学管理
   1.转专业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位授予标准和个人培养方案等均按照转入专业标准执行。
   2.转专业研究生的修业年限从原专业入学之日起计算。
   3.研究生转专业后,需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和导师要求修订个人培养计划,原修读课程与新培养计划所修课程一致的,可以办理确认手续,承认其所修学分。
   4.转专业学习的研究生,如无与转入专业相应的本科学历、学位,需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补修课程。
   5.转入者需遵守设计与建筑学院和转入学位点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五、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研究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转专业的组织、考核和录取工作。其中纪律监督员负责研究生转专业过程中的纪律检查工作。
 2.考核工作由各学位点组织开展,各学位点成立5人及以上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名单上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备案。

 
六、工作原则和纪律
1.设计与建筑学院2023级研究生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2.考核小组成员不能对报名转入者透露身份,不得透露任何与考核相关的内容。
3.报名转入学生要确保所提交表格与材料的真实性,对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考核或录取资格。

 

七、时间进程

1.202419日将《设计与建筑学院2023级研究生转专业工作方案》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2.请学生本人于2024年1月10日上午9:00-2024年1月17日下午17:00时间内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提出申请,经转出导师、学院同意后,系统上提交至转入我院相关专业同时按要求将转专业申请表、汇总表作品集、曾获得的学术成果清单及证明材料、研一期间的成绩单或课程表、转专业后拟采取的学习计划等电子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

3. 2024118日,审核报名者材料,考核小组对报名者材料进行评分,并公布进入面试学生名单。
4.2024119日—120日,各学位点组织面试,并上报考核结果。
5.2024121日,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各学位点拟录取的转专业学生名单。
6.2024122日—126日,拟接收导师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确认同意接收,并填写推荐意见学院公示拟录取的转专业研究生名单。
7.2024129日,将学院拟录取的转专业研究生名单上报校研究生院。

 

八、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老师, 联系电话:85290258
    联系邮箱: fanglei@zjut.edu.cn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浙工大发〔2022〕28号).doc

附件2:转专业操作手册-学生.doc

附件3:2023级研究生转专业申请汇总表.xlsx

                                                                                                    设计与建筑学院
                                                                        2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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