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与建筑学院关于做好学校第七轮岗位聘任聘期考核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设计与建筑学院   日期: 2020-03-11 阅览: 3042

学院各系部(室):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岗位设置与岗位聘任制度实施意见》(浙工大[2015]47号)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第七轮岗位聘任聘期考核工作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业绩情况核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实施。聘期考核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2.依据合约,分类考核。按照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岗位,以学校第七轮岗位聘用合约所明确的履约职责、目标任务为依据。

     3.综合评价,突出绩效。聘期考核是聘期工作的全面总结和评价,同时要注重对取得标志性成果的体现。

     4.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坚持实事求是,符合客观实际,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正。

     二、考核对象

     1.学校第七轮岗位聘任聘期内(2016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的在岗在册人员。

     2.聘期内新进教师、2020年6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不纳入本次聘期考核。

      3.建筑学、城乡规划学科教师在原学院开展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结果

     考核内容包括聘期内(2016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绩效情况,考核的重点是按聘约检查履行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的情况。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结果将作为第八轮岗位聘任的依据之一。

     四至七级岗教师由学院对照第七轮任期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八级及以下岗位由各系部对照第七轮任期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材料上报至学院办公室审核。

四、考核时间及程序

1.3月19日前,四至七级岗教师个人填写《设计与建筑学院第七轮聘任聘期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电子稿),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稿),汇总至各系部,由各系部统一上交至学院办公室。八级及以下岗位教师将考核材料上报至各系部,由各系部考核后填写《八级及以下岗位考核结果汇总表》(电子稿)上报学院办公室审核。

2.3月24日前,学院办公室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存在疑义的材料上报学院学术委员会,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认定存在疑义的材料。

3.3月27日前,学院办公室将考核结果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学校人事处。

 

设计与建筑学院

2020年3月11日

 

附件:

设计与建筑学院第七轮聘任聘期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

《八级及以下岗位考核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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